question-icon 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是一家媒体的编辑,最近我们发布的一篇新闻报道被当事人投诉侵害了其名誉权。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以便判断我们是否真的构成侵权。
展开 view-more
  • #新闻侵权
  • #名誉权
  • #民事责任
  • #构成要件
  • #新闻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判定新闻媒体或相关人员是否需要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阐述这些构成要件。 首先是违法行为。这指的是新闻报道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陈述、恶意诋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如果新闻报道包含了这些情形,就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是损害事实。即新闻报道给他人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这种损害通常表现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痛苦等。比如,由于一篇虚假的新闻报道,导致被报道人的商业伙伴对其产生不信任,进而终止合作,这就属于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况。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等损害事实,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再者是因果关系。要求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是由于新闻报道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名誉受损。只有当两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如果一篇新闻报道虚假宣称某企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该企业销售额大幅下降,那么新闻报道的虚假内容与企业销售额下降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名誉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新闻报道中,如果记者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报道,就是故意侵权;如果记者没有对采访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就发布,导致侵害他人名誉权,则属于过失侵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