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侵犯人格权是怎么判定的。最近听说有人因为一些事情被指侵犯人格权,但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侵犯人格权,构成侵犯人格权得满足什么条件,所以想了解下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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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格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违法行为。这指的是加害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犯。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果有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它违反了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规定。 其次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加害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人格权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是物质上的。精神损害比如受害人因为他人的侮辱、诽谤等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焦虑、抑郁等;物质损害则可能表现为受害人因为人格权被侵犯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例如因名誉受损导致工作机会丧失、商业信誉降低等带来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要求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是由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甲在网络上散布关于乙的虚假谣言,导致乙的名誉受损,乙的名誉受损是因为甲散布谣言这一行为直接造成的,那么两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是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加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加害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记者在报道时没有对消息来源进行认真核实,就发表了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这可能构成过失侵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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