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害是否算侵犯人格权?

我最近遭遇了一些事情,导致自己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他人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在法律上能不能算是侵犯人格权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断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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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不一定直接等同于侵犯人格权,但它可能与侵犯人格权存在密切关联。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格权和精神损害的概念。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简单来说,人格权就是保障我们作为人所应有的尊严和基本权益的权利。而精神损害则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比如,被人恶意诋毁名誉后,可能会感到焦虑、抑郁等精神上的痛苦,这就是精神损害的一种表现。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他人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人格权,并且这种侵权行为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故意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导致被诋毁者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患上了抑郁症,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侵犯人格权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是因为侵犯人格权引起的。比如,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伤,同时也可能会伴随精神上的痛苦,但这种精神损害可能是基于身体权、健康权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不一定直接涉及人格权的侵犯。另外,即使遭受了精神损害,如果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也可能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精神损害与侵犯人格权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简单地将精神损害等同于侵犯人格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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