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指定期限交诉讼费会怎样?
我之前向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法院通知我要在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但最近我手头资金有点紧张,没能在指定期限内交上。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影响我的案子,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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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诉讼需要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当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原告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如果未在指定期限交诉讼费,一般会按照撤诉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您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且没有申请司法救助或者申请未获批准,法院会裁定按撤诉处理。一旦按撤诉处理,您的起诉就相当于被撤回,案件将不再继续审理。不过,如果您之后仍想解决纠纷,可以重新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您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时交纳诉讼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如减交、缓交或者免交诉讼费,法院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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