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离婚协议后没办离婚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因为一些事情还没去办离婚手续。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签好的离婚协议在没办离婚的情况下有没有效力,之后要是真去办离婚,这个协议还算数吗?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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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里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签好离婚协议但没办离婚登记的话,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也就是说,这份协议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在法律上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为离婚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未成就,所以协议中的各项约定暂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之后双方决定去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对之前签好的离婚协议内容没有异议,那么这份协议就会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生效,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但要是在去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照原来的协议内容执行了,另一方也不能依据这份未生效的离婚协议要求对方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重新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婚姻关系以及相关的财产、子女等问题。 所以,签好离婚协议后没办离婚,这份协议处于未生效状态,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要根据后续双方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以及是否对协议内容存在争议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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