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多年了没有结婚证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结婚二十多年了,一直没领结婚证。现在遇到一些事,比如财产方面,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担心以后要是有其他变故,权益该怎么保障。想了解像我们这种结婚二十多年没结婚证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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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十多年没有结婚证,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认定和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关于关系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说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在财产方面。如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和合法登记婚姻类似,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要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再者,关于继承权。若属于事实婚姻,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如果是同居关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通常没有法定继承权。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无论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等相关条文。这些条文对结婚的条件、登记以及婚姻无效等情况都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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