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上班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经济支持费用。当遇到对方不上班没钱给抚养费的情况,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和解决。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拒绝。 如果对方声称不上班没钱支付抚养费,这并不一定能免除其支付义务。法院在判定抚养费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便对方暂时没有工作收入,也只是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不是没有支付义务。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了解其真实的就业和经济状况,看是否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适当降低现阶段的抚养费金额,待对方有收入后再恢复或者补齐。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支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即便对方没有工作,但如果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冻结、划拨等方式来保障抚养费的支付。 此外,如果对方长期不上班且没有主动寻找工作的意愿,故意逃避支付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对方不上班没钱不能成为不支付抚养费的合理理由,通过合法途径可以保障子女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