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我跟别人做买卖,感觉对方忽悠我了。签合同的时候,他说的和实际的差太多。我想知道在民法里,什么样的情况算欺诈呢?要满足啥条件才能认定是欺诈呀?
展开


在民法领域,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民法上的欺诈,通常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欺诈方要有欺诈的故意。这意味着欺诈方明知道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或者隐瞒的是真实情况,并且还希望对方因此而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说,商家明明知道某款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为了把产品卖出去,故意不告诉消费者,这就体现了欺诈的故意。 其次,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是积极地告知虚假情况,像商家把普通的塑料饰品说成是纯金打造的;也可以是消极地隐瞒真实情况,比如卖房者隐瞒房屋曾发生过严重火灾的事实。 再次,被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说,被欺诈方之所以产生错误的判断,是因为受到了欺诈方的欺诈行为影响。例如,消费者因为商家虚假的宣传,误以为产品具有某种功效而购买。 最后,被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被欺诈方是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才做出了同意交易等行为。比如消费者基于商家虚假宣传购买了商品,这个购买行为就是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受欺诈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撤销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