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担保人其中一个不还该怎么办?


在担保关系中,当存在两个担保人且其中一个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当另一个担保人不还时,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此时,你作为担保人,对于另一个担保人应承担的份额,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当另一个担保人不还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你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不过,你在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保证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这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原理,担保人之间在内部是有按份分担责任的规则的。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你都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担保合同、还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与另一个担保人之间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