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满了有一方不来该怎么办?


当离婚冷静期满后有一方不来,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满后有一方不来,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或者,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这种方式不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就可能判决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