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对方突然反悔不同意离婚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只能继续过下去,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是很多人在离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问题及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并撤回申请,协议离婚的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想离婚的一方就没有其他途径了。 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此,想离婚的一方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同时,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综上所述,当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来实现离婚的目的,但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