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父母罪是怎样定义的?
我家里有些矛盾,我担心自己或者其他家人的某些行为可能会构成遗弃父母罪,但不太清楚这个罪是如何定义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遗弃父母罪到底是怎么界定的,什么样的行为算遗弃父母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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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父母罪,准确来说是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本来你有照顾父母的责任,却不管他们,并且这种不管不顾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这里的“年老”很好理解,就是父母年纪大了,身体机能下降,生活自理能力变弱。“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包括因为生病、残疾等原因,无法自己照顾自己,需要他人帮助才能维持基本生活。而“负有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对父母是负有赡养义务的。 至于“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情况。如果只是偶尔因为一些矛盾或者困难,没有及时照顾到父母,一般不会构成遗弃罪,但还是应该及时解决问题,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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