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了银行135万无力偿还会怎样?


如果拖欠银行135万无力偿还,可能会面临以下一系列后果: 首先是金钱上的损失,会产生罚息。当信用贷款出现逾期,贷款机构会先电话催收贷款,提醒还款,同时贷款利率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这无疑会增加还款的压力。 其次,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留下不良纪录,之后想要办信用卡或者贷款,可能就无法申请了。因为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在放款前有严格的审核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征信记录。而且,以后也无法享受贷款优惠。不少人在再次申请房贷时,由于过去老房贷上有太多逾期还款记录,不仅房贷逾期还款要罚息,还有可能无法顺利获得银行房贷的优惠利率,甚至想再次办理房贷都变得不可能。 再者,银行可能会起诉。若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贷款机构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然后,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最后,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千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