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会如何处理?
我起诉了离婚,可开庭的时候我因为特殊原因没办法出庭,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我的离婚案件。我很担心因为我不出庭,这个离婚官司就没办法顺利进行,想了解一下具体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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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看。 首先,原告不出庭可分为有正当理由和无正当理由两种情况。正当理由通常指不可抗力因素,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经法院审查情况属实后,一般会批准延期,等原告能够出庭时再继续审理案件。 而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案件里,若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此次离婚诉讼就结束了,如果原告还想离婚,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此外,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具有特殊性。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即便原告有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完全不出庭,除非是不能表达意思等特殊情况,并且即便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也得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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