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故意不出庭该怎么办?
我正在和配偶办理离婚,但是对方故意不出庭,导致离婚程序一直没办法推进。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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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故意不出庭,法律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对于原告故意不出庭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故意不出庭,法院一般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个案件。要是被告在此时提出了反诉,比如要求分割更多财产等,法院就可以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 其次,要是被告故意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法院通常会比较谨慎。法院一般会先进行传票传唤,如果被告仍然不出庭,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还是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但如果不符合拘传条件,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事实,然后依法作出判决。不过因为被告未出庭质证和辩论,可能会对判决结果的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法院在认定事实时会更加严格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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