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上门骚扰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多次上门骚扰他人,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下面我们从不同的法律角度来分析它属于什么违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看,多次上门骚扰他人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该法的第四十二条。其中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等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法条表述是“多次发送信息”,但多次上门骚扰本质也是对他人正常生活的干扰,实践中执法部门也会依据此条对多次上门骚扰行为进行处理。因为上门骚扰会使被骚扰者在心理上产生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生活秩序被打乱,就如同发送干扰信息一样,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安宁权。 如果多次上门骚扰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上寻衅滋事罪的标准,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多次上门骚扰如果伴随着辱骂、威胁等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里的“情节恶劣”需要综合考虑骚扰的次数、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断。 如果被骚扰者因为多次上门骚扰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比如家中物品被损坏等,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骚扰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骚扰者的行为侵害了被骚扰者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益,就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所以,多次上门骚扰可能涉及治安违法、刑事犯罪以及民事侵权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骚扰者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