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二选一吗?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现在怀孕了,快到休产假的时候。我听说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我就想问问,这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只能选一个来领吗,还是可以都拿到手呢?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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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领取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非简单的二选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则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津贴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女职工享受的是生育津贴,但如果生育津贴不足工资标准,单位会补齐,并非二选一。 如果事业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此时不存在生育津贴一说。 所以,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领取并非固定的二选一模式,要依据单位是否缴纳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与工资标准的对比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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