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有部分收入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首先我们得知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该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特定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所以给予的税收优惠。比如说,获得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奖金,这笔奖金就不用算进个人所得税里。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也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是由国家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发行的。购买这些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受到国家税收政策保护的。比如你买了国债,到期拿到的利息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同样不计入。这里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这是国家对一些特殊人群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发放的补贴,在税收上给予了免除。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也属于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收入都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也不计入。当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其他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而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时,这笔钱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保险赔款是对个人损失的一种补偿,并非个人的实际所得。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同样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对军人在服役期间付出的一种认可和保障,在他们转业、复员或退役时给予的相应费用,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也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费用是保障干部、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所需,所以在税收上给予免除。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以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也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这主要是基于外交对等原则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