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里面既有行政方面的争议,又有民事纠纷。我不太 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起弄,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啥条件和流程,我特别想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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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总称。简单来说,就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把相关的民事纠纷也拉进来一起处理,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出现矛盾的判决结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这就明确了提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要求。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有一定的适用条件。首先,行政诉讼必须成立,也就是说要有一个合法的行政争议作为基础。如果行政诉讼本身不成立,附带的民事诉讼也就无从谈起。其次,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与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联。例如,在土地行政确权案件中,行政机关对土地的归属进行了确认,而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因土地使用产生的民事赔偿纠纷,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附带民事诉讼。
其审理程序也有特别之处。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先审理行政部分,因为行政诉讼的结果可能会对民事诉讼产生影响。当行政部分审理清楚后,再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在证据规则方面,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民事诉讼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解决一些复杂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避免当事人分别进行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全面、公正地处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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