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继子女是什么意思?
我对象带着个孩子,我想收养这个孩子成为我的继子女,可我不太清楚收养继子女具体是什么意思,这和普通收养有啥不一样,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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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继子女是指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继子女原本是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的子女,通过收养程序,收养方与被收养的继子女之间就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具有相似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继子女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收养继子女在条件上有一定的放宽。比如,一般收养需要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制;一般收养要求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收养继子女也不受年龄的严格限制。 收养继子女的法律意义重大。从人身关系上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财产关系方面,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等财产权益。并且,在法律上,收养继子女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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