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我现在和再婚对象生活在一起,对方有个孩子,我想让这个孩子成为我的继子女。但我不知道具体要办理什么手续,是要签协议,还是要去相关部门登记?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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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继子女通常是指配偶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继子女关系的形成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情形,不同情形下涉及的手续也有所不同。 首先,自然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随着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特别办理手续来确认继父母子女关系。因为这种共同生活的事实行为,就使得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成立。例如,小明的父亲和小红再婚,小明跟随父亲和小红一起生活,那么从他们共同生活开始,小明和小红之间就形成了继母子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保护和约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其次,如果涉及到对继子女的收养问题。若继父母希望收养继子女,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具体办理收养登记时,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再者,如果要变更继子女的姓氏。继父母和生父母协商一致后,可以为继子女变更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实践中,变更姓氏通常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父母双方的同意书等。 总之,不同的情况涉及到不同的手续办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确定。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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