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我申请了取保候审,然后收到了一份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个啥,它有什么作用,为啥会给我发这个。我就想知道这里面具体是怎么回事,能不能有人给我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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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是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决定不予取保候审时所制作并送达申请人的一种法律文书。 从法律角度来说,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而当申请人不符合这些条件时,司法机关就会作出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意味着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对申请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因素,例如,可能会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收到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重新考虑是否给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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