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回避是什么?


公务员辞职回避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为了防止其利用原职务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竞争,而对其从业等方面作出的限制规定。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务员职业的廉洁性。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一制度的关键要点。首先是适用对象,它涵盖了所有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不过,对于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其他普通公务员,在限制期限上有所不同。前者是离职三年内,后者是离职两年内。 其次是限制的从业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这里所说的“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指的是和公务员在原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业务领域有直接关联的企业或组织。比如,如果一名税务部门的公务员辞职后,短时间内就到一家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企业任职,这就可能违反了辞职回避制度。另一方面是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意味着公务员辞职后,不能利用原工作业务的资源、渠道等去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如果公务员违反了辞职回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公务员辞职回避制度是保障公务员队伍廉洁性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打算辞职的公务员来说,了解这一制度的具体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