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的概念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听别人提到了情势变更这个词。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在合同里这个概念会有什么影响呢?我想了解下情势变更的准确概念。
展开


情势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合同赖以成立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 从定义上看,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时间点,它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要是合同还没成立,或者已经履行完毕了,就不适用情势变更。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了相关情况,才可能涉及情势变更。 其次,这种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正常的商业风险是当事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该预见到的,比如价格的正常波动等,而情势变更带来的变化是超出了一般预见范围的。例如,签订合同后突然爆发了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原材料价格飞涨,这就属于无法预见的情况。 再者,这种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固有的风险,当事人应该自行承担。而情势变更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的范畴。比如,因为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使得合同履行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就不是普通的商业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为情势变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合同当事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时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