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指的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对方没按合同约定做事。我听说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但不太清楚这到底啥意思。是让对方把没做的接着做完,还是有别的说法?想弄明白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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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这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目的在于使合同能够按照最初的约定得以实现,保障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违反这种约定时,就破坏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继续履行责任就是要纠正这种违约行为,让合同回到正常履行的轨道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比如,特定的标的物已经灭失,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此时非违约方就不能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赔偿损失等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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