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简单来说,它就像是一本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则手册’,明确了借贷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意味着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都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在利息方面,该司法解释对利率有明确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利率,以它的四倍作为司法保护上限,有助于避免过高的利息给借款人造成过重负担,也保障了出借人的合理收益。 在借贷合同效力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后,借款人需要返还借款本金,但利息等约定可能就不再有效。 此外,对于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也有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明确双方的举证义务,保障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