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民间借贷的事儿,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到底是怎样的,它对借贷双方有哪些具体的约束和保护,在利息、合同效力等方面都有啥说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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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它是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而制定的。 首先,在民间借贷的界定方面,它明确了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就把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借贷区分开来了。比如,你跟朋友之间借钱,或者企业向另一家企业借款用于经营等,都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 关于合同效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例如,如果有人套取银行贷款,然后转借给别人赚取利息差,这种借贷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利息方面,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比如,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5%,那么约定的年利率就不能超过14%,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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