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民间借贷的事情,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出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啥,这些规定会对我的借贷行为有啥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遵循这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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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它对民间借贷中的各类问题作出了规定。 首先,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这就区分了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贷款,让大家清楚自己参与的借贷活动性质。依据是该司法解释第一条。 其次,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也有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这保障了借贷市场的合法有序,避免一些非法借贷行为。依据是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再者,在利率方面,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规定防止了高利贷的出现,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是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此外,在诉讼程序等方面也有诸多规定,比如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等。当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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