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借了别人一笔钱,当时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现在还款有点困难,担心违约金太高。想了解下民间借贷违约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说明违约金的标准、范围这些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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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违约金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借钱的人没按照约定还钱,或者出借人没按约定提供借款,就要给对方违约金。 在我国,关于民间借贷违约金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个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出借人通过高额违约金获取暴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同时也约定了逾期利率。当甲逾期还款时,乙可以要求甲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如果两者相加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所以,民间借贷违约金虽然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是可以随意约定高额的。它受到法律的限制,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以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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