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借条里约定了如果到期不还,朋友要支付违约金。现在还款时间到了,朋友没还钱,我想知道这借款违约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要求他支付多少违约金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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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违约金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需要向出借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 在我国,关于借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同时,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也有相应的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以,在确定借款违约金时,要考虑到实际损失以及法律规定的上限,以确保违约金的主张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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