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借款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相关内容。现在对方好像要违约了,我不太清楚这违约金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这违约金该怎么算,有什么标准和限制,要是不合理能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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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在借款合同里,双方可以商量好,如果一方违约了,要给对方多少钱作为赔偿,或者约定一个计算赔偿的办法。 比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帮忙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这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不让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另外,借款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里的逾期利息也算是一种违约金形式。 关于借款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不过,如果约定过高,法院在审理时会酌情减少。例如,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利息与违约金的总额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超过部分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相关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逾期利息: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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