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安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证件不全或者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会当场告知当事人并退回相关材料。 然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过程中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总之,在安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要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登记的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