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提存是什么意思?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提到了提存这个词。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它在合同里有什么作用呢?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想了解一下合同上提存的具体含义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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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领域中,提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提存就是债务人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务的一种制度。 从债务人角度来看,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况,债务人想履行债务却没办法把标的物交付给债权人,这时候就可以通过提存来完成自己的义务。举个例子,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接收货物,甲又不能一直留着货物不管,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将货物提存。 提存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多方面的。对于债务人而言,一旦将标的物提存,就意味着他的债务已经履行,不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比如上面例子中的甲,货物提存后,货物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损坏或者丢失,风险就由乙来承担了。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可以随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同时,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顺利履行债务,也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了合同交易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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