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人的称呼是什么?
我打算成立一家合作社,但是不太清楚合作社法人该怎么称呼。想问下在法律规定里,合作社法人具体叫什么,是有特定的名称还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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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人通常被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简单来说,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合作社对外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事务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的法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场景下,就是指合作社这个组织。而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明确了合作社法人的代表是理事长。 在实际运作中,法定代表人需要以合作社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合作社承担。同时,法定代表人要依照法律和合作社的章程履行职责,保障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给合作社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合作社法人的代表一般就是合作社的理事长,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开展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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