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认,也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或者“揭开公司面纱”,是在特定情形下,否定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是分开的。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承担责任,股东就像是这个“人”的投资人,只需要承担有限的风险。例如,甲股东出资100万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下了500万的债务,在正常情况下,甲股东只需要承担这100万的出资损失,而不用对剩下的400万债务负责。 然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股东将公司的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公司的资金随意用于股东个人消费;或者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就可能会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原本只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可能要拿出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补充和修正,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对于公司股东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避免因为滥用权利而导致公司人格被否认,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