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要约是什么意思?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对我提出的要约内容进行了修改后又回复给我,朋友说这可能是反要约。我不太明白反要约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普通要约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有啥规定,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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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要约是一个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5000 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 而反要约则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后作出的新的要约。实质性变更通常包括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接着上面的例子,如果乙回复甲说“我愿意以 4000 元的价格买你的手机”,乙的这个回复就构成了反要约。因为乙对甲要约中的价款进行了变更,这就不再是单纯地接受甲的要约,而是提出了一个新的交易条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也就是说,一旦受要约人作出反要约,原要约就失效了,此时双方需要重新开始协商,由最初的要约人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反要约。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反要约是一种常见的协商手段。通过反要约,双方可以不断调整合同条款,以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交易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反要约,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错误地将反要约当作承诺,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按照自己的预期成立,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所以,在参与合同订立过程中,要仔细分析对方的意思表示,明确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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