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对保证人发生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张三把这个向李四要钱的权利转让给了王五,这就是债权让与。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接下来,我们谈谈债权让与对保证人发生效力的条件。 第一个重要条件是通知保证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把债权转让出去后,得让保证人知道这件事,不然这个转让对保证人就不管用。比如上面例子中,张三把债权转让给王五后,要及时告诉保证人,这样保证人才对王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第二个条件是债权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债权本身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转让,或者转让的程序不符合要求,那么即使通知了保证人,也可能不会对保证人产生效力。比如,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而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就转让了债权,那么保证人对受让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债权让与的范围和内容要明确。债权让与不能改变原债权的主要内容,保证责任的范围通常也是以原债权为基础的。如果债权让与对原债权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可能会影响保证人的责任承担。例如,原债权是借款本金及一定利息,转让时突然增加了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这可能就会超出保证人原本预期的保证范围。 总之,债权让与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但在涉及保证人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债权让与对保证人发生效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