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纪律处分如何认定?
我跟别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现在单位要对我进行纪律处分。我想知道这个纪律处分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到底是啥,是不是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认定方式?我心里特别没底,就怕处理结果太重,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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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公职人员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纪律处分认定,主要依据相关的党纪法规等。首先,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重要的认定依据。该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所说的“不正当性关系”,是指违背公序良俗、道德规范以及党员干部应有的行为准则的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通常包括对单位声誉、社会风气等方面产生负面效应。比如,事情在单位内部或者社会上广泛传播,引起了群众的负面评价等。情节较重和严重的情形,会综合考虑行为的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是否存在强迫等因素。如果涉及多次与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开除党籍等较重的处分。对于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条明确,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赌博的;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如果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也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政务处分认定。总之,纪律处分的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规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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