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叫做离婚?

我和伴侣感情不太好,最近一直在考虑要不要分开。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什么叫做离婚,离婚在法律上有怎样的定义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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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定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意味着原本的夫妻关系自此终结,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有两种常见的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是一个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重要法律行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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