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罪会怎么判?
我有个朋友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后来获得了假释。但在假释期间,他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假释期间犯罪是怎么判刑的,依据是什么,会比正常犯罪判得更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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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犯罪时,法律会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则对如何进行数罪并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简单来说,假释期间犯罪的话,首先会撤销假释。然后把之前还没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重新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这样做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本应遵守规定好好改造,却再次犯罪,说明其社会危险性依然存在,所以法律要给予更严厉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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