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签的那个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去申请离婚时工作人员让签了个东西,当时没仔细看。现在有点担心,想知道签的那个到底是什么,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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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申请过程中,通常签署的是《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离婚登记申请书》就是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请求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书面文件。 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时,需要填写并签署这份申请书,以此来正式启动离婚登记程序。签署该申请书意味着夫妻双方均明确知晓并自愿选择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表明双方对离婚事宜已进行了一定的协商。 在签署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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