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特定时间。
从时间上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 去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希望夫妻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时更加慎重,尽可能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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