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婚前协议到离婚时真的管用吗?
我和伴侣准备签婚前协议,主要是对财产分配等方面做个约定。但又担心万一以后走到离婚那一步,这个协议会不会就没用了。想具体了解下婚前协议在离婚时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情况下又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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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管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有效的方面来看。如果婚前协议是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采用了书面形式,并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比如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这样的婚前协议对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双方在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财产。 其次,从无效的方面来看。如果婚前协议中约定了以离婚为条件的条款,比如约定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必须离婚,否则要承担某种不利后果等,这就涉及到侵犯一方的婚姻自由权,这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总之,只要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关于夫妻财产等方面的合理分配和处分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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