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本法或者综合性环境保护法是什么法?


环境基本法或者综合性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从概念上来说,环境基本法是一个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准则和纲领性文件,它对整个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起到统领和指导作用;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则强调对各种环境要素和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调整。 以我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就是典型的环境基本法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该法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涵盖了多个重要方面。在基本原则上,它规定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这意味着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提前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通过多种手段对已有的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并且让造成环境损害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在环境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还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此外,还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石,它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