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医疗损害事故等级?

我在医院接受治疗后,感觉身体状况变得更差了,怀疑遭遇了医疗损害。我想了解下,医疗损害事故等级是怎么认定的呢?是依据什么标准,由谁来进行认定,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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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事故等级的认定是一个专业且严谨的过程,对于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以及患者可获得的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医疗损害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主要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认定医疗损害事故等级的主体通常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认定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医患双方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第二步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步是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鉴定组由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第四步是进行鉴定,专家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作出鉴定结论。整个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公正、及时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有权利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自己的观点。同时,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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