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群体是指什么?

我遇到了和行政机关相关的纠纷,听说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不太清楚行政诉讼里说的群体具体指的是哪些人。我想知道什么样的人能算在行政诉讼的群体里面,是只有个人,还是也包括企业、组织之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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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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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群体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涉及到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不同地位和角色的各类主体。 首先,从原告群体来看,它指的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很好理解,就是我们一个个独立的自然人。比如,当一个人觉得政府的拆迁决定不合理,侵害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时,他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法人则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像各类企业就是典型的法人。举例来说,某企业认为环保部门作出的罚款处罚没有事实依据或者程序违法,就有权以法人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一些社会团体等,如果它们认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造成损害,也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原告群体的范围。 其次,被告群体主要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了吊销某商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该商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被告。另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第三人群体。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比如在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诉讼中,除了原告和被告外,与该土地存在相关权益的其他方就可能作为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所以,行政诉讼中的群体涵盖了原告、被告以及可能存在的第三人等,他们在行政诉讼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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