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主体是什么?
我和政府部门产生了一些纠纷,打算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行政诉讼里都涉及哪些主体,他们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一下行政诉讼主体具体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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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主体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参与到行政诉讼这个活动中的各方。 行政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一家企业觉得当地环保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合理,这家企业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还是以刚才企业的例子来说,当地环保部门就是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三人是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例如,在企业和环保部门的诉讼中,如果有其他企业和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一定关联,就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进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就对第三人参加诉讼作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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