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中负责举证责任的是谁?

我跟行政机关产生了纠纷,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我不知道在行政诉讼里,到底是谁来承担举证责任。是我这个原告,还是被告行政机关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问题,以便更好地准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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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在行政诉讼里,让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需要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它有能力也有义务提供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不过,原告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比如,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此外,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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