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怎么回事?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我不太明白这个同等责任具体意味着什么,是双方都要承担一样的损失吗?赔偿方面是怎么划分的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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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都负有相同程度的过错和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在事故里的责任大小是一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一般是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例如,事故造成的总损失是10万元,那么双方各自要承担5万元的赔偿。如果一方的损失小于另一方,赔偿时通常是先由双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再按照50%的比例分担。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这是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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