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责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同责。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处理,是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损失吗?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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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判定为同责,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交强险和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同责的情况下,双方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这个限额内,双方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对方进行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双方同责的情况,一般是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里的同责就意味着双方过错比例相当,所以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流程通常是这样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交警会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同责。然后双方各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核定。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保险公司会直接赔付给对方。对于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总之,交通事故同责的赔偿要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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